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共3位),其設立係協助董事會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審計委員會負責審議的事項:
第二屆審計委員會,任期112年6月15日至115年6月14日。
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經歷 |
---|---|---|
獨立董事 |
陳昭廷 |
中央大學管理學碩士 逢甲大學會計系學士 盛鑫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
獨立董事 |
王庭鴻 |
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慶陽法律事務所律師 忠誠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
獨立董事 |
謝佳穎 |
臺灣大學商學研究所碩士 臺灣大學電機學系學士 瑞昱半導體(股)公司總經理特助 通信家管理顧問(股)公司副總經理 聯嘉國際管理顧問(股)公司副總經理 |
1.審閱財務報告
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議案均經審計委員會審議。
2.評估內部控制之有效性
本公司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內部控制度修訂及年度內控聲明書等議案,均經審計委員會監督及審議。本公司112年年度內控聲明書,經113年02月20日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認為本公司在風險控管的辨識及因應,已設置有效內控制度並落實執行。
3.委任簽證會計師
本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九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應定期參考審計品質指標(AQIs)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經評估AQIs五大構面13項指標,本公司委任簽證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葉東煇會計師及張雅芸會計師之審計品質多數符合或優於同業水準並符合指標且審計品質尚屬良好。
113年審計委員會開會5次,均為親自出席,平均出席率100%,委員出席情況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率(%) |
---|---|---|---|---|
獨立董事 |
陳昭廷 |
5 |
- |
100.00% |
獨立董事 |
王庭鴻 |
5 |
- |
100.00% |
獨立董事 |
謝佳穎 |
5 |
- |
100.00% |
審計委員會對重大議案之決議結果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情形如下:
審計委員會 | 議案內容 | 證交法§14-5所列事項 | 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2/3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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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 |
1.一一二年度財務報表討論案。 2.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及盈餘分派現金股利討論案。 3.辦理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討論案。 4.一一二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討論案。 |
V V V V |
無 無 無 無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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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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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 |
一一三年第一季財務報表討論案。 |
V |
無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通過。 |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不適用。 |
|||
第二屆 |
一一三年度第二季財務報表討論案。 |
V |
無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通過。 |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不適用。 |
|||
第二屆 |
一一三年度第三季財務報表討論案。 |
V |
無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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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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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 |
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討論案。 |
V |
無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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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不適用。 |
一、溝通政策
(一)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會計師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單獨溝通會;有重大異常事項,或獨立董事、稽核主管及會計師認為有必要獨立溝通之事宜,可不定期隨時溝通。
(二)獨立董事按月收到稽核報告外,內部稽核主管於審計委員會報告年度內部稽核計畫,並於溝通會充分溝通稽核業務執行及缺失改善情形。
(三)會計師於溝通會中,針對財務報表查核結果及發現向獨立董事進行報告
二、113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情形如下:
日期 | 出席人員 | 溝通重點 | 溝通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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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20 |
獨立董事陳昭廷 獨立董事王庭鴻 獨立董事謝佳穎 內部稽核主管黃鑽金 會計師葉東煇 |
• 內部稽核主管就一一二年年度稽核計劃執行及改善情形彙總報告。 • 會計師報告一一二年度財務報告之查核結果。 |
無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