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董事會設置七席董事,於民國112年6月15日股東常會完成第8屆董事改選,其中七席董事包含三席獨立董事,任期自112年6月15日起至115年6月14日,為期三年。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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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
凌陽科技(股)公司 |
清華大學電機工程系碩士 交通大學電子工程學系學士 矽統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 |
董事 |
凌陽科技(股)公司 |
政治大學法律系碩士 台灣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學士 凌陽創新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
董事暨總經理 |
龔執豪 |
交通大學電子工程系碩士 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學士 凌陽科技(股)公司控制與週邊事業群總經理 凌陽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 |
董事 |
黃鴻文 |
東吳大學會計系學士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
獨立董事 |
陳昭廷 |
中央大學管理學碩士 逢甲大學會計系學士 盛鑫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
獨立董事 |
王庭鴻 |
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慶陽法律事務所律師 忠誠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
獨立董事 |
謝佳穎 |
臺灣大學商學研究所碩士 臺灣大學電機學系學士 瑞昱半導體(股)公司總經理特助 通信家管理顧問(股)公司副總經理 聯嘉國際管理顧問(股)公司副總經理 |
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董事會多元化政策,董事會成員之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依本公司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等,決定適當董事席次,選任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國籍、文化、專業知識與技能:教育背景、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1)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7位董事組成,包括3位獨立董事(占43 %);本公司董事平均任期為7年,其中陳昭廷、王庭鴻及謝佳穎等3名獨立董事之任期年資為4年以下,連續任期均不超過3屆;僅1位董事具員工身分(占14%);董事成員皆為本國籍;董事成員年齡分布區間計有4名董事位於51-60歲及3名董事位於61-70歲;本公司亦注重性別平等,本屆有1位女性董事 (占14%),未來將以提升女性董事占比為目標。
(2)此外,為達本公司多元化政策要求之背景、經歷、專業等面向之多元性,本公司董事會應至少有50%董事具產業經驗、至少有1名董事具有財務或會計專業,以及至少1名董事具有企業經營管理經驗,作為具體管理目標。目前7位董事中,有4位董事(佔57%)具相關產業經驗 (包括黃洲杰董事、龔執豪董事、陳昭廷獨立董事、謝佳穎獨立董事)、有2位董事具財會專業及經驗(包括黃鴻文董事、陳昭廷獨立董事)、7位董事均有經營管理經驗,已達成本公司董事會多元化的具體管理目標。本公司董事多元化落實情形如下:
董事姓名 | 國籍 | 性別 | 兼任本公司員工 | 年齡區間 | 獨立董事任期年資三年以下 | 財務會計 | 法律 | 領導決策 | 產業經驗 | 經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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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陽科技(股)公司 法人代表: 黃洲杰 |
中華民國 |
男 |
61~70 |
V |
V |
V |
||||
凌陽科技(股)公司 法人代表: 邱琦瑛 |
中華民國 |
女 |
51~60 |
V |
V |
V |
||||
龔執豪 |
中華民國 |
男 |
V |
61~70 |
V |
V |
V |
|||
黃鴻文 |
中華民國 |
男 |
61~70 |
V |
V |
V |
||||
獨立董事: 陳昭廷 |
中華民國 |
男 |
51~60 |
V |
V |
V |
V |
V |
||
獨立董事: 王庭鴻 |
中華民國 |
男 |
51~60 |
V |
V |
V |
V |
|||
獨立董事: 謝佳穎 |
中華民國 |
男 |
51~60 |
V |
V |
V |
V |
本公司董事會於110年2月1日通過「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明訂董事會針對董事會、董事成員、薪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內部績效評估。當年度之評估作業應於年度結束後,依上開辦法進行。111年度績效評估結果(評估期間為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已於112年2月22日董事會提報。
本公司111年度績效評估執行情形如下:
評估內容 |
(1)董事會績效評估:至少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 (2)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至少包括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 (3)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項目: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對審計委員會職責認知、提升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對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內部控制等。 (4)薪酬委員會績效評估項目: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對薪酬委員會職責認知、提升薪酬委員會決策品質、對薪酬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等。 |
評估方式 |
評估係由本公司議事單位執行,透過董事填寫內部問卷方式進行。 問卷悉數回收後,議事單位將依「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分析, 將結果提報董事會,針對董事建議或提升董事職能方面,提出加強改善。 |
評估結果 |
(1)董事會績評估:總體平均分數 99 分,自評結果為良好。 (2)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總體平均分數 99 分,自評結果為良好。 (3)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總體平均分數 100 分,自評結果為良好。 (4)薪酬委員會績效評估:總體平均分數 100 分,自評結果為良好。 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或做法如下: (一)本公司已投保「董事經理人責任險」,以分散董事及經理人依法執行職務時之法律責任風險,並提昇公司治理能力。 (二)為提升董事專業智能與落實公司治理,本公司於 111 年度及 112 年度為董事安排公司治理範疇所需課程。 (三)為提升資訊透明度,本公司設有「公司治理」專區。 (四)為增進公司治理、健全監督功能,本公司目前設置 3 名獨立董事,並訂有「獨 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俾利獨立董事行使職權,並設置審計委員會強化董事會職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