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of Directors

董事會 · 策略指導與監督

Board of Directors 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會設置七席董事,於民國112年6月15日股東常會完成第8屆董事改選,其中七席董事包含三席獨立董事,任期自112年6月15日起至115年6月14日,為期三年。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Board Members 董事會成員-簡歷

職稱 姓名 主要學經歷
董事長 凌陽科技(股)公司
法人代表:黃洲杰
清華大學電機工程系碩士
凌陽科技董事長兼執行長
董事 凌陽科技(股)公司
法人代表:邱琦瑛
政治大學法律系碩士
凌陽創新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董事暨總經理 龔執豪 交通大學電子工程系碩士
凌陽科技(股)公司控制與週邊事業群總經理
凌陽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
董事 黃鴻文 東吳大學會計系學士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獨立董事 陳昭廷 中央大學管理學碩士
盛鑫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獨立董事 王庭鴻 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慶陽法律事務所律師
忠誠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獨立董事 謝佳穎 臺灣大學商學研究所碩士
瑞昱半導體(股)公司總經理特助
通信家管理顧問(股)公司副總經理
聯嘉國際管理顧問(股)公司副總經理

Board Diversity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落實情形

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董事會多元化政策,董事會成員之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依本公司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等,決定適當董事席次,選任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國籍、文化、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1)本公司董事具備產業經驗、商務、會計、法務等專業背景,具產業經驗董事比率目標為50%,具備產業經驗董事有黃洲杰、龔執豪、陳昭廷、謝佳穎等4位董事,7位董事中有4位,比例達57%。董事成員皆為本國籍,組成結構占比分別為3名獨立董事43%;1名具員工身份之董事14%。截至114年12月,3名董事位於51-60歲、3名董事位於61-70歲及1名董事位於71~80歲。除前述外,本公司亦注重董事會組成之性別平等,女性董事比率目標為10%,目前董事成員中有1名為女性,比率達成14%,未來仍持續致力於提升女性董事占比目標。

(2)截至114年12月,3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4-6年,所有獨立董事其連續任期均不超過3屆。獨立董事均符合金管會證期局有關獨立董事之規範。

(3)本公司董事多元化落實情形如下:

董事姓名 獨立董事 性別 經營管理 領導決策 財務會計 法律 產業經驗
凌陽科技(股)公司
法人代表:黃洲杰
凌陽科技(股)公司
法人代表:邱琦瑛
龔執豪(註)
黃鴻文
陳昭廷
王庭鴻
謝佳穎

註:本公司董事龔執豪先生將於115年1月1日卸任總經理,屆時未兼任本公司員工。

Boar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董事會績效評估

本公司董事會已於111年1月17日修訂「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明訂董事會應每年對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薪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至少進行一次內部績效評估。當年度之評估作業應於年度結束後依上開辦法進行。113年度績效評估結果(評估期間為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業已於114年2月26日提報董事會。

本公司113年度績效評估執行情形如下:

評估內容

  • (1)董事會績效評估:至少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
  • (2)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至少包括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
  • (3)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項目: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對審計委員會職責認知、提升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對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內部控制等。
  • (4)薪酬委員會績效評估項目: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對薪酬委員會職責認知、提升薪酬委員會決策品質、對薪酬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內部控制等。

評估方式

評估係由本公司議事單位執行,透過董事填寫內部問卷方式進行。問卷悉數回收後,議事單位將依「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分析,將結果提報董事會,針對董事建議或提升董事職能方面,提出加強改善。

評估結果

  • (1)董事會績效評估:總體平均分數 98.42 分,自評結果為良好。
  • (2)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總體平均分數 99.66 分,自評結果為良好。
  • (3)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總體平均分數 100 分,自評結果為良好。
  • (4)薪酬委員會績效評估:總體平均分數 100 分,自評結果為良好。

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或做法如下:

  • (一)本公司已投保「董事經理人責任險」,以分散董事及經理人依法執行職務時之法律責任風險,並提昇公司治理能力。
  • (二)為提升董事專業智能與落實公司治理,本公司於113年度及114年度為董事安排公司治理範疇所需課程。
  • (三)為提升資訊透明度,本公司設有「公司治理」專區。
  • (四)為增進公司治理、健全監督功能,本公司目前設置3名獨立董事,並訂有「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俾利獨立董事行使職權,並設置審計委員會強化董事會職能。